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47074号
原告:北京市北卫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北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马路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小岩,女,197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中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39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李绍金。
原告北京市北卫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2020年7月1日,本院向原告送达了诉讼费交款通知书,但原告至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市北卫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高 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姚 岚
书 记 员 郭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