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京豫永昌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814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京豫永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神州必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京豫永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北京京豫永昌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京豫永昌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神州必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实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叶舜尧
书 记 员 姚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