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恒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4967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恒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水坡村南街66号。
法定代表人:崔铁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文健,男,该公司财务人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北京康媛妇幼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八家郊野公园秀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云洲,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北京天恒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康媛妇幼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京0108执49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方 岩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李 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