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12民初3130号
原告:***,女,汉族,1986年3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女,汉族,1962年6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90年10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雨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41至155号A栋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582833546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正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8617X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富厚街种子公司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90738797K。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雨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雨霖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雨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雨霖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55.06元,由原告***、***、***、重庆雨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莉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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