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东源万福园公墓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22执恢110号之五十
申请执行人: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源万福园公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热水村205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孙海波,总经理。
追加被执行人: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60117038XC;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镇芽子山村北。
法定代表人:孙智勇,总经理。
追加被执行人:肖利利,女,身份证,1504291986××××××××,住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大城子镇四龙头沟村15组。
追加被执行人:梁玉兰,女,身份证:1303021952××××××××,住秦皇岛市海港区文精里一段2栋102号。
追加被执行人:王岩,男,身份证:1303231982××××××××,住秦皇岛市抚宁县南戴河海滨幸福里52栋3单元2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博尔特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源万福园公墓管理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肖利利、梁玉兰、王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追加被执行人王岩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3予以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