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荣有六元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73知民初106号
原告: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主楼第六层607房K单元。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荣有六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银久科技产业园二期第1幢2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贺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荣有六元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江闽松
审判员张姝
审判员彭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