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497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91民初2497号之一
原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创意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92582258L。
法定代表人:刘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大鹏,该公司员工。
被告: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主楼第******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8262176W。
法定代表人:苏学武。
原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550元,减半收取为4775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合计8295元,由原告**国际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汪春鸣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高颖佳
书 记 员 童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