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1民初109号
原告:河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县朗公庙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秦凌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键,男,199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198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获嘉县。
被告:***,女,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县。
原告河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河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153.2元减半收取77元,由河南亚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赵英剑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明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