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22执40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寿县人,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宾阳大厦B座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1598655561Q。
法定代表人:张生阔,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2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应按本院(2021)皖042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款33000元,并负担执行费395元。但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执行中,本院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因其他案件已由人民法院进行冻结。未查询至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通过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平台,未查到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房产及住房公积金。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从信用上惩戒被执行人,本院已将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生阔发布限制消费令。本院已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杨胜鹏
审判员  姚 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姜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