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22执14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8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县寿春镇南门外现代汉城农贸市场外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1598655561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两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李传海,男,197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双桥镇江拐村前圩村民组,身份证号码34242219780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按照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422民初74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安徽天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14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杨胜鹏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