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大丰中华麋鹿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82执15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055198173F,住所地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
法定代表人:贡明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丰中华麋鹿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093495195Y,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许国新,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丰中华麋鹿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丰中华麋鹿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982执1504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长青
审 判 员 王季锋
审 判 员 肖 林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董 宇
书 记 员 张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