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苏1111执264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055198173F,住所地镇江市中山。
法定代表人:贡明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法连,男,汉族,1970年1月7日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12月17日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法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1111民初41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要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苏1111民初41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翔
审判员 沈红卫
审判员 王 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任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