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辽0422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抚顺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胜利街建兴住宅小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住所: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青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抚顺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银行账户内现金1366343元,申请执行人抚顺积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执行费17481元由被执行人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缴纳,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金日浩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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