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2执恢76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建支行。
负责人易恋恋。
被执行人湖南君幸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湘。
被执行人湖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秀敏。
被执行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慕为。
被执行人陈永忠。
被执行人宾蕾。
被执行人肖湘。
被执行人雷电。
被执行人陈鳌。
被执行人任秀江。
被执行人胡峰。
被执行人任璐。
被执行人陈帅。
被执行人张**。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02民初166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君幸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永忠、宾蕾、肖湘、雷电、陈鳌、任秀江、胡峰、任璐、陈帅、张**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10173895.3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2日、暂未计算迟延履行金),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作雷
审判员 龙 海
审判员 纪 斌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姚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