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成都市天弘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浩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82执1352号

成都市天***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2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08日立案受理成都市天***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浩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1732元,执行费676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案款缴纳完毕,执行费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