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某某,彭山区星艺室内装饰部,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403执517号

***、彭山区星艺室内装饰部、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执行***与彭山区星艺室内装饰部、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05071元及延迟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740元,执行费1517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074.81元,现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9557.81元,并缴存执行费1517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3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