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802执2620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卢威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
法定代表人:何建波,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2020)川0802民初72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四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9192.21元(本金300000.00元、利息11892.21元、诉讼费2900.00元、执行费44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金额的合法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 利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李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