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281民初9872号之一
原告:云南梦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南羊街道办起春路东方雅典城14幢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MA6PJ3KC8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含,******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宏汇建筑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55027753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盘州市坪地乡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云南梦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宏汇建筑拆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云南梦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梦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8元,由原告云南梦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玲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