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玺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凯特置业有限公司、富玺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4执恢2621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凯特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平川路**凯特梅溪紫苑****。
法定代表人:刘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林,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乾明寺居委会乾明路**iv>
法定代表人:聂西安。
被执行人聂西安,男,196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申请执行人长沙凯特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聂西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湘0104民初95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聂西安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聂西安的银行存款12419740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241974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尧 航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唐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