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3民初14684号 原告:**,女,200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月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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