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3民初14684号 原告:**,女,200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月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