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3民初14684号
原告:**,女,200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月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