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泗阳县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323民初2509号
原告: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松江区洞泾工业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87796054.
法定代表人:任旭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同军,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上海瑞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泗阳县卫生健康局,住泗阳县解放北路8号。
负责人:***,联系。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令超,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县卫生健康局建设工程实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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