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625执4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洞泾工业二区。
法定代表人:任旭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兴县乐安大街1678号。
法定代表人:周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博兴县博城五路468号。
法定代表人:庞长印,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法院主持并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625执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郝同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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