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724执1538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84年2月5日出生,住巨野县。
被执行人: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住巨野县城东工业园(人民路北固堆路东),组织机构代码:69202299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