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远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远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302执27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8月0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远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3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875248469。

法定代表人:蔡志国。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远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法作出了(2020)闽0302执2706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了被执行人福建省远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省远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等执行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刘志猛

执行员  林锦斌

执行员  吴建泽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郑 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