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22481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
法定代表人葛小东。
本院审理原告**诉被告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小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董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