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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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282民初9888号
原告:***,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国志,南部县定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金融广场A座滨海二路911号四层4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25407320X3。
法定代表人:陶立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伟军,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少雨,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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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杨健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史爽爽
代书记员丁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