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新盛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12民初2288号 当事人 原告:宁波新盛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矸砖瓦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0365295D。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城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66号1号楼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25407320X3。 法定代表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事由 原告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变更诉讼请求并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宁波新盛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宁波新盛建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