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3民初2994号
原告:**如,男,196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娟,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121892。
法定代表人:李永财,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世和,重庆凯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仕明,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仕明,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人民西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0846776244。
法定代表人:胡桂阳,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如诉被告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并于2022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如变更本案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劳务费137,700元。2022年7月15日,**如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3054元,减半收取1527元,由原告**如负担,原告**如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197元,多余部分予以退还。
审 判 员 邹德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李娇娇
书 记 员 秦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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