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民特7号
申请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121892。
法定代表人:刘兆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勇,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柯翰,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4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市。
申请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申请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案诉讼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邓方彬
审 判 员 江信红
审 判 员 张泽兵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 婷
书 记 员 肖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