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如与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33民初227号之一 原告:**如,男,196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娟,重庆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121892。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重庆***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华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人民西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0846776244。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如诉被告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后,原告**如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8442.48元,减半收取4221.24元,由原告**如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