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1执恢7号

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武威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武威环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执行依据为(2017)甘民初15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为6873945.5元(其中路灯款8129194元,逾期付款利息6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200万元,承担申请执行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3338.5元,承担案件执行费71413元,迟延履行利息尚未计算)。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就债务履行期限自愿达成延长执行和解协议,并由***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产担保,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也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裁定终结执行。

执行终结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0万元,剩余未付。后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予以立案。被执行人***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履行210万元,经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一共五百万元。现被执行人***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付清500万元。本案共执行910万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

至此,甘肃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2017)甘民初1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