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执24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芙蓉,甘肃芙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限公司总经理。
扬州市松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及合同履行地均在武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甘民初153号民事调解书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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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