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吉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省**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恢2143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A-25(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26层26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397781545R。
法定代表人张济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省**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西路6号院8号楼1单元20层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87118135C。
法定代表人王维锋。
被执行人:王维锋,男,197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项城市。
被执行人:袁晓平,女,197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196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杨利娟,女,198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91民初186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案件(2020)豫0191执恢2143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