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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304执290号
**、湖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新中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法释[2020]21号修改)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