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锅炉密封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403执1000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宜兴市锅炉密封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兴市锅炉密封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380352.45元,案件受理费45370.00元,共计4425722.45元。执行款4425722.45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被执行人宜兴市锅炉密封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支付工程款4380352.45元,执行费46657.00元被执行人宜兴市锅炉密封工程有限公司已交至平川区人民法院。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4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