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易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易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1127民初3061号
原告:***,男,196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铜鼓县人,住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
被告:江西易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511096800。
法定代表人:高荣福,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江西易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2021年9月2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06元,减半收取计2,60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万斌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汤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