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25执20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被执行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鲁0725民初133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725执20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田 政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