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25执20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被执行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鲁0725民初133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725执20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田 政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