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082执1264号
申请执行人:***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东关大街茂源公寓1幢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74138655L。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职务。
被执行人:长葛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住所地:长葛市农信社办公楼12楼。
法定代表人:***,任会长职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葛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长葛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拒不履行长葛市人民法院(2017)豫1082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执行,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平台进行查询,线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进行了查询,后将被执行人长葛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列为了最高院网站的失信人名单,目前被执行人长葛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会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
三、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桂红亮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