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豫0191民催54号
申请人:北京国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2号楼806室。
法定代表人赵德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宇,女,198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系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北京国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9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0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130005231587790、出票金额为贰拾万元整、出票人为河南佰亿达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收款人为上海金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2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郑州银行秦岭路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国瑞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北京国瑞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俊阳
审判员  陈晓菲
审判员  赵宜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冯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