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102执恢102号之五
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对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黎春凤、杨志军、王龙奇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桂1102执恢10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桂1102执恢10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中第一页顺数第十五行的“黎春风”补正为“黎春凤”。
审判长  梁国栋
审判员  袁好新
审判员  黄月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杨超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