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御和园艺有限公司

***与方涛、襄阳御和园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07民初516号
原告:***,男,1985年5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委托代理人:***,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涛,男,1975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襄阳御和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号口腔医院门面房。
原告***与被告方涛、襄阳御和园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8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