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

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091执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开发区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2月7日出生,住廊坊市大城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12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任丘市。
本院在执行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1091民初15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农给付申请执行人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52110,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执行费7922元。现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91执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