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执恢1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22)绍仲字第0289号裁决书,于2024年2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仁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诸暨市马剑镇相公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财产人民币30440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00000元,执行费4400元),本案第二期工程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