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港南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481执恢108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苏港南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戴埠镇工业集中区,组织机构代码69678829-6。
法定代表人:王柏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静,女,1984年10月12日,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常州市武进区。
被执行人: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西大街****,组织机构代码67545000-X。
法定代表人:董海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戴埠镇工业
集中区(新北)杨树垛路18号,组织机构代码56032277-X。
法定代表人:芮建春。
被执行人: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西大街****组织机构代码69548573-6。
法定代表人:蒋开法。
被执行人蒋开法,男,1967年11月8日生,汉族,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蒋玉春,女,1967年5月3日生,汉族,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芮建春,男,1971年1月14日生,汉族,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董海兵,男,1972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溧阳市。
被执行人: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金桥家园商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566072905。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江苏港南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蒋开法、蒋玉春、芮建春、董海兵追偿权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溧商初字第008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认,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江苏联众担保有限公司、蒋开法、蒋玉春、芮建春、董海兵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江苏港南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615931.56元,利息74624.2元(计算至2015年10月23日),承担自2015年10月24日起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代偿款4615931.56元,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325元,减半收取2216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7162.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27日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4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
1、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履行付款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2、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扣划被执行人蒋玉春、蒋开法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他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
3、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情况,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蒋开法所有的汽车被另案查封,因上述车辆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其他被执行人无车辆登记信息。
4、通过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房产情况,被执行人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的房产办理了抵押手续,正被另案评估中,财产处置完毕,本案可参与分配。蒋开法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董海兵与蒋玉春共有的房产被另案查封,因未清空,暂无法处置,其他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
5、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6、上述执行情况和信息以及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结果,本院通过谈话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执行中,查询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情况,扣划被执行人蒋玉春、蒋开法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他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被执行人蒋开法所有的汽车被另案查封,因上述车辆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其他被执行人无车辆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的房产办理了抵押手续,正被另案评估中,财产处置完毕,本案可参与分配。蒋开法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董海兵与蒋玉春共有的房产被另案查封,因未清空,暂无法处置,其他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溧阳市人民法院(2015)溧商初字第00817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义务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原
审判员 薛 凯
审判员 宗金福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陈映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