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宝翔建设有限公司

766盐城市宝翔建设有限公司与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街道阜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民初766号
原告: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060231951N,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5号盐城金融城3幢1-2102室。
法定代表人:陈佑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永林,江苏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街道阜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香榭丽小区西大门。
法定代表人:高春元,该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街道阜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奚锦静
人民陪审员  杨兴云
人民陪审员  胡翠凤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 助理  戴青华
书 记 员  王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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