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03执602号 连云港市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1677.44元,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另自动履行628881.06元,扣除执行费10699元,本案合计执行到位829859.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22)苏0703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江苏豪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