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791执2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8月9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路长连,男,1967年1月27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5月20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孙跃忠,男,1960年9月1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79年6月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连云港港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660076887H。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路长连、***、孙跃忠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港兴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苏0791民初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路长连、***、孙跃忠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791民初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王 驰
执行员 苏 亮
执行员 魏 兵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戴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