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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1311民初1446号 原告:***,男,1955年3月12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女,1956年6月28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男,1981年1月7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女,2005年2月18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父亲),男,1981年1月7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盛品茹,女,2010年12月5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盛品茹父亲),男,1981年1月7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原告:**程,男,2016年3月27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程父亲),男,1981年1月7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新沂市。 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6月27日出生,居民,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祥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州开发区南朐路北侧10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总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海州区苍梧路1号。 负责人:**,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7月9日出生,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 被告:兰陵县**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街道办事处大城东村1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中区东外环兄弟路西首路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金源路35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7月10日出生,居民,住所地江苏省新沂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建国东路437号。 负责人:**。 被告:年亮,男,1982年10月25日出生,居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北二环路5699号大学科技园2号楼北4层401(01、04-12室)。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盛品茹、**程与被告***、***建祥钢结构有限公司、***、兰陵县**运输有限公司、枣庄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年亮、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日立案,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盛品茹、**程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