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华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扬州市华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民初1152号
原告:***,女,汉族,1987年10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越,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扬州市华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周西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141198970Y。
法定代表人:陆继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昌平,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受理原告***诉被告扬州市华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振中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