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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529民初588号
原告国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9日立案。原告国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苏翔宇
法官助理张秋 书记员朱冠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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